重慶晨報訊 (首席記者 凃源)渝北區龍溪街道和龍溪市政綜合執法大隊,近期擬對11家挪用侵占公共停車位的單位和個人提起訴訟,要求這些單位將這些停車庫或停車位恢複本身用途。
  根據《重慶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》第44條,城市公共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改作他用,挪用將處以5000-30000元罰款。這11家單位和個人在渝北龍溪市政部門下達整改通知後,沒有進行及時整改,也不繳納罰款,龍溪市政綜合執法大隊擬將他們告上法庭。
  晨報記者昨天看到了這11家侵占車位的單位的名單和挪用侵占情況,有的停車場改為了修車廠,有的變為了庫房,還有的變成了超市,甚至有的已經賣給了私人老闆。  (原標題: 挪用侵占公共停車位
  龍溪擬起訴他們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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